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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哪些情况不予换发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哪些情况不予换发

换证,是本文主要内容。这个换证是许可证到期进行的换证工作。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通知进行更换。今天发布一篇海南 换证的通知,各省市也基本相似,供您参考。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行政审批局,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哪些情况不予换发

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工作部署,现将我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流程

(一)凡我省经办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于2026年3月31日到期的制作机构,请于2026年2月20日前登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nrta.gov.cn),选择“统一用户登录”→“法人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后,选择“制作经营机构”→“制作机构业务”→“换证申请/月报”→“新建换证申请”,如实申报相关内容。

(二)按要求填报制作机构信息及《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报告》。1.各持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和广电总局关于企业信息归集的要求,填报“制作机构业务”--“一般信息变更”中的全部机构信息。信息缺失的持证机构,将不予换发新许可证。2.各持证机构应当在《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报告》中载明节目创作生产和经营情况、受众反映和社会影响情况、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履行社会责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等相关情况。

二、审核标准

我厅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要求,注重审核持证机构的社会效益和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持证机构逐一作出是否予以换证的决定。

(一)对执行各项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情况良好、有制作经营业绩、未发现违规行为的持证机构,予以换发。

(二)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持证机构,不予换发:

1.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节目。

2.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出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制作、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有关法禁止内容的节目。

4.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

5.未经批准擅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参加境外展示展映活动。

6.近两年未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行政审批部门(旅文局审批办)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各辖区内的持证机构的换证工作(符合换证的机构名单省厅届时通知各单位),同时及时将通知转发各持证机构。

(二)此次换证工作中,换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统一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三)经审核合格的持证机构(各机构进总局平台查看审核结果)应于3月5日前将原许可证和新许可证回寄信息(见附件)邮寄至公司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旅文局审批办),以便统一换发许可证。

在企业服务行业十年,我判断一家企业能不能办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通常先看三件事:主体是否合规、经营范围是否覆盖、人员数量是否达标。

如果你在本地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方面的疑问,先确认企业的硬条件,再决定要不要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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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差异这件事不能忽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在材料格式、受理层级、办理时限上各地会有不同要求,同样的材料换个地方可能要调整。本文内容整理自公开资料与主管部门指引,具体执行口径以当地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公开资料与主管部门指引整理,供对照参考;各地执行要求存在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最新口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