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广播电视许可证,申请办理指南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大连广播电视许可证,申请办理指南
大连广播电视许可证,全称是 ,是大连市开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必备的资质,包括电视剧、广播剧、网络剧、动画片、综艺节目等内容的制作、发行和办理活动。那这个 资质具体如何办理呢?我们更细致的参考辽宁省出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申请办事指南,供您参考。
一、 使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申
二、 申请事项
事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申请
三、 法规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6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26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一条。
四、 实施机关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五、 受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办理/邮寄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2号广电局窗口。
八、 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书面申请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 办公场地证明
6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7 可行性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所需材料模板需上辽宁省政务服务网进行下载(http://lnzwfw.gov.cn)具体流程如下:登陆“辽宁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省广电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
本篇内容介绍了大连广播电视许可证,申指南
很多企业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上会犯的错,是把希望全押在材料上。真正决定能不能办的,是前置条件是否达标,这一点主管部门在受理阶段就会核。本文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办理指南分享,依据公开资料与主管部门办事指引整理,具体执行口径以当地主管部门最新要求为准。